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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美术考级监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11-11

各承办机构:

        针对美术考级采用非现场集中统一卷面评定的方式进行测评的特殊性,教科函【2004】40号文件规定:美术考级考场内可以只派监考人员,不用派考官,并对监考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规范美术考级监考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考级中心《美术考级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严肃考场纪律,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美术考级现场考试的质量, 规范美术考级行为。
        二、各承办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配备与考场规模、数量相适应的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必须具备美术专业学习经历,并经考级中心正式委托后方能开展监考工作。
        三、各承办单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聘用监考人员,但每个承办机构至少要有2名监考官。监考官所需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有美术专业学习经历。各承办单位初核后提供以下拟聘监考官材料报考级中心审核:《全国美术考级监考官登记表》(2份)、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工本费20元(1人)。
特此通知
             

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考级中心
2005年4月